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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15:06:25 点击量: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


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公布<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鲁市监科财函〔2023〕151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标准、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

二、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法定检验检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和资金管理执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检验检测企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附件: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及锅炉受压部件制造监督检验

类别

收费标准(元)

D≤0.5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0.5<D≤4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4<D≤10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8%收取

10<D≤20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7%收取

20<D≤35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6%收取

35<D≤130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5%收取

130<D≤480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4%收取

480<D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3%收取

锅炉受压部件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6%收取

注:(1)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为t/h;

(2)锅炉本体是指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3)锅炉受压部件是指锅炉本体中的锅筒、过热器、再热器、水冷壁、省煤器等承受压力的部件。

(二)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1.电站锅炉

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0.8%逐台收费,低于800元/台的,按照800元/台收取。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参照执行。

2.其它类型锅炉

整装锅炉(包括组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按照相应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的50%计收;改造、重大修理、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0.9%逐台收费,低于300元/台的,按照300元/台收取。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按照相应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的85%计收;改造、重大修理、化学清洗过程监督检验,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1%逐台收费,低于300元/台的,按照300元/台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

1.电站锅炉

类别

收费标准(元)

外部检验

内部检验

水压试验

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

D≤130

50D

200D

20D

20D

130<D≤410

160D

16D

16D

410<D≤1050

140D

14D

14D

1050<D

130D

13D

13D

注:(1)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为t/h;

(2)检验费以锅炉额定蒸发量D为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收;

(3)锅炉运行小于5万小时的,检验费按上表计收;运行5~10万小时的,按上表计算费用的1.15倍计收;运行10~20万小时的,按上表计算费用的1.2倍计收;运行20万小时及以上的,按上表计算费用的1.3倍计收;

(4)强度校核按每个核算项目(按照校核部位)70元计收;

(5)外部检验每年进行1次;内部检验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至6年进行一次;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结合定期检验进行。

2.其它类型锅炉

类别

收费标准(元)

外部检验

内部检验

水压试验

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

D≤1

160

200

150

70

1<D≤4

220

260

200

100

4<D≤10

380

450

300

200

10<D≤20

500

660

480

300

20<D

500+7(D-20)

660+8(D-20)

480+6(D-20)

500

注:(1)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为t/h;

(2)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按照0.7MW折合1 t/h换算,余热锅炉按照受热面积30m2折合1 t/h换算;

(3)强度校核按每个核算项目(按照校核部位)70元计收;

(4)外部检验每年进行1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1次;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结合定期检验进行。

(四)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1.水汽质量定期检验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硬度

20

60

亚硫酸根

100

总碱度

20

悬浮固形物

170

二氧化硅

60

相对碱度

180

溶解固形物

165

含盐量

120

全碱度

20

烧灼固形物

165

总有机碳

120

酚酞碱度

20

氯离子

20

排污率

80

浊度

25

钠离子

25

联氨

120

电导率

(25℃)

60

镁离子

25

氢电导率

60

PH值

(25℃)

30

钙离子

25

含盐量

120

溶解氧

120

铁离子

120

磷酸盐水垢

340

化学耗氧量

20

铜离子

120

硫酸盐水垢

240

全铁

120

磷酸根

100

碳酸盐水垢

150

注:(1)未列出项目参照检测要求和方法相近项目执行;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检测,以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每批次检测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3.有机热载体检测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酸值

150

分层

20

密度

120

运动粘度

150

乳化

20

水溶性酸碱

120

残炭

150

开口闪点

100

水分

150

沉淀

20

闭口闪点

100

低沸物

150

注:(1)未列出项目可参照检测要求和方法相近项目执行;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测,以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每批次检测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容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

类别

收费标准

(元)

Ⅰ类压力容器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8%收取

Ⅱ类压力容器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Ⅲ类压力容器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压力容器部件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现场组焊(粘结)或现场制造

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2.3%收取

医用氧舱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7%收取

汽车罐车

按罐体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

按箱体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长管拖车

按车体产品出厂价格的0.9%收取

无缝气瓶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1%收取

焊接气瓶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0.6%收取

溶解乙炔气瓶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1%收取

缠绕气瓶、焊接绝热气瓶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2%收取

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钢瓶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收取

长管拖车气瓶、管束式集装箱气瓶

按产品出厂价格的1.1%收取

注:(1)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2)现场施工总造价的组成包含:主材费用(若该材料已在原制造单位实施监督检验,则不包含)、辅助材料费、过程制作费、机具租赁费(如需要时)、人工费、管理费。

(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1.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

按照每个安装项目现场施工总造价的0.9%收费。

2.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

车辆制造厂按照每安装一只气瓶75元收取,其他按照每安装一只气瓶150元收取。

3.压力容器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按照每个项目现场施工总造价的1%收费,低于200元的,按照200元收取。

(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1.固定式压力容器

类别

收费标准(元)

检验

耐压试验

泄漏试验

气密性

试验

检漏试验

Ⅰ类

V<5

100

100

200

300

5≤V<10

150

100+3PV

200+5PV

300+7PV

10≤V<20

200

20≤V<30

290

30≤V<40

330

40≤V<80

450

80≤V

450+2(V-50)

Ⅱ类

为同容积Ⅰ类压力容器检验费的1.5倍

Ⅲ类

为同容积Ⅰ类压力容器检验费的1.7倍

塔式容器、球罐、超高压容器为同容积Ⅰ类压力容器检验费的2倍

强度校核根据工作量酌情收费,每个核算项目(按照校核部位)70元

注:(1)P为最高工作压力,单位为MPa;V为容积,单位为m3;

(2)检漏试验包括:氨、卤素、氦检漏试验;

(3)固定式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夹层真空度、日蒸发率检验按移动式压力容器收费标准收取。

2.医用氧舱

类别

DN≤1000

DN≤2000

2000<DN≤2800

2800<DN

收费标准

(元/台)

1300

2400

3200

4000

注:DN为氧舱壳体公称直径,单位为mm。

3.移动式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

(1)年度检验

检验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检验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罐体外观检验

m3

90

其他安全附件检验

150

罐体与底盘连接检验

紧急切断装置检验

附属设施连接检验

组装检验

隔热层检验

液压试验

m3

40

附件检验

150

气压、气密试验

m3

70

安全阀校验

50

夹层真空度检测

350

注:(1)无法进行夹层真空测试的,可进行静态蒸发率检测,按上述标准的1.5

倍计收;

(2)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2)全面检验

检验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检验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年度检验全部项目

见注(1)

壁厚测定

见注(2)

结构检验

m3

10

表面和埋藏缺陷检测

见注(3)

几何尺寸检验

m3

15

罐体外表面油漆检验

50

紧急切断阀耐压试验

80

强度校核

70

注:(1)按照年度检验收费标准核算;

(2)按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收费标准核算;

(3)全面检验周期按照安全状况等级确定。

4.气瓶

类别

收费标准

(元/只)

备注

无缝气瓶

一般压缩气体介质

50


有毒、易燃介质

65


焊接气瓶

一般介质

60


有毒、易燃介质

80


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45


溶解乙炔气瓶

65

充装丙酮费用另计

注:(1)容积≤40升的按上表收费;容积>40升的,每增加10升加收12%;

(2)需更换瓶阀的,费用另行收取;

(3)车载气瓶执行各市收费标准;

(4)气瓶检验周期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5.工业用途的焊接绝热气瓶

检验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内外部检查

次/元

300

夹层真空测试

次/元

350

安全附件、阀门及管路检查

安全阀校验

只/元

见注(1)

液位计调试测定

只/元

70

阀门及管路检验

只/元

130

气密性试验

次/元

210

注:(1)参照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计收;

(2)无法进行夹层真空测试的,可进行静态蒸发率检测,按以上标准的1.5

倍计收。

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

类别

收费标准

(元)

无缝钢管

按出厂价的0.3%收取

焊接钢管

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按出厂价的0.3%收取

直缝埋弧焊钢管

按出厂价的0.2%收取

铸铁管

按出厂价的0.3%收取

聚乙烯及聚乙烯复合管材

按出厂价的0.1%收取

钢制无缝管件

按出厂价的0.5%收取

钢制有缝管件

按出厂价的0.5%收取

阀门

按出厂价的0.7%收取

金属波纹膨胀节

按出厂价的0.7%收取

元件组合装置

按出厂价的0.7%收取

(二)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1.长输(油气)管道

类别

DN≤100

100<DN≤300

300<DN≤600

600<DN

收费标准

(元/米)

5

7

8

9

注:(1)DN为管道公称直径,单位为mm;

(2)埋地管道、套管按收费标准的1.2倍计收;

(3)公用管道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1.1倍计收。

2.工业管道

类别

DN≤50

50<DN≤100

100<DN≤200

200<DN≤300

300<DN

收费标准

(元/米)

3

4

5

6

7

注:(1)DN为管道公称直径,单位为mm;

(2)GC3级按照上表收费标准收取;GC2级按照上表收费标准的1.2倍收取;GC1、GCD级按照上表收费标准的1.3倍收取;

(3)每项工程最低收费标准为2000元;

(4)项目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费。

(三)压力管道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按照压力管道改造、重大修理工程总造价的2%计收。需作耐压试验的,另加收工程总造价的1%,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四)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1.长输(油气)管道

 

DN≤100

100<DN≤300

300<DN≤600

DN>600

L≤10

7

8

10

12

10<L≤50

6

7

9

10

50<L≤100

4

6

8

9

L<100

4

4

7

8

注:(1)DN为管道公称直径,单位为mm;L为管道长度,单位为km;

(2)上述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收;

(3)公用管道按上述收费标准的1.25倍计收;

(4)厂区内管道检验收费按公用管道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5)不足1km的穿跨越管道按1km计算。

2.工业管道

 

DN≤100

100<DN≤300

300<DN≤600

DN>600

L≤100

4

5

6

7

100<L≤500

3

4

5

6

500<L≤1000

2

3

4

5

L>1000

2

2

3

4

注:(1)DN为管道公称直径,单位为mm;L为管道长度,单位为m;

(2)上述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收,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3)压力管道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地电阻值的测定,按每处100元收费。

(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包含的具体工作内容为:按照《检规》进行的宏观检查、技术资料审查和管理状况检查等。

四、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境外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监督检验,按该设备售价的1%计收,由使用单位(或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境外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监督检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或按合同约定)负责。已经进行过现场制造监督检验的,运达安装地点后按规定进行的例行检验,其检验费不超过该设备售价的0.3%计收,低于300元/台的,按300元/台收取。

(三)经检验不合格,需要重复检验的,报检单位(或制造厂商)按索赔金额或所更换设备售价的5%向检验单位缴纳复验费。

(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按国内安全技术规范制造的,按本规定中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五、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公称

收费标准 压力

(元/个)

公称通径

PN<1.6

1.6≤PN<3.9

3.9≤PN<5.0

5.0≤PN<10.0

10.0≤PN<25.0

25.0≤PN

DN<32

40

45

50

55

60

70

32≤DN<50

70

75

80

85

90

100

50≤DN<80

90

95

100

105

110

120

80≤DN<100

100

105

110

115

120

130

100≤DN

100+2(DN-100)

105+2(DN-100)

110+2(DN-100)

115+2(DN-100)

120+2(DN-100)

130+2(DN-100)

注:(1)PN为最高工作压力,单位为MPa,DN为公称通径,单位为mm;

(2)杠杆式、净重式安全阀按上表的1.5倍计收;

(3)安全阀需要解体、除锈、研磨阀芯、阀座、组装调试、定压铅封的,按照上述标准的1.5倍计收,修理及更换零件等费用另行收取;

(4)现场校验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

(5)接触有毒、易燃介质的安全阀,由使用单位负责清洗;

(6)校验周期一般为1年1次。

六、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类 别

收费(元/台)

客梯(层)

≤7

500

货梯(层)

≤7

500

自动扶梯(人行道)

500

杂 物 电 梯

300

注:(1)客梯、货梯自7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25元;

(2)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客梯收费标准的1.2倍收取;

(3)液压电梯收费按相应电梯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

(4)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收费200元(每2年校验1次);

(5)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米时,加收20%;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时,每增加12米加收30%;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加收30%;

(6)自动人行道若使用区段长度大于12米时,每增加12米加收20%;公共 交通型自动人行道加收10%;

(7)电梯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1次。

七、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

(一)定期检验

1.桥式、门式、门座式起重机

类别

(T)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T≤5

5<T≤10

T≤5

5<T≤10

T≤10

收费标准

(元/台)

520

600

580

660

800

注:(1)T为起重机额定起重重量,单位为t;

(2)起重量大于10t的,超过10t的部分,每增加10t按照上表中相应类型起重机收费标准的10%加收;起重量大于100t的,超过10t的部分,每增加10t按照上表中相应类型起重机收费标准的10%加收,超过100t的部分每增加10t按照上表中相应类型起重机收费标准的20%加收;

(3)起重机跨度大于等于16.5m时,超过16.5m的部分,每增加3m按照上表中相应类型起重机收费标准上限的10%加收;

(4)防爆型起重机按照相应类别起重机核算收费的2倍计收;

(5)电动葫芦按桥式起重机核算收费的0.7倍计收;

(6)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冶金起重机按桥式起重机核算收费的1.5倍计收;

(7)缆索起重机按桥式起重机核算。

2.塔式起重机

额定起重力矩

(N)

N<40

40≤N<80

N=80

收费标准(元/台)

600

1000

1200

注:(1)N为起重机额定起重力矩,单位为t·m;

(2)N大于80t·m时,超过80t·m的部分,每增加1t·m,加收5元。

3.流动式起重机

项 目

流动式起重机(起重量≤16t)

收费标准(元/台)

800

注:(1)起重量超过16t时,超过16t的部分,每增加5t按照收费标准的10%加收;

(2)带有副杆的,按照收费标准的20%加收;

(3)铁路起重机参照流动式起重机收取检验费。

4.升降机

项 目

施工升降机

高度≤20m

简易升降机

收费标准(元/台)

900

630

注:(1)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5m加收10%;

(2)双笼升降机按施工升降机加收20%检验费。

5.机械停车设备

按照每车位50元计收。

6.桅杆起重机

按照施工升降机收费标准的0.7倍收取。

(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其中塔式起重机按定检收费标准收取。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项目按现场施工总造价的0.6%逐台收取,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

(三)型式试验

类 别

收费标准

(元/台)

整机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桅杆起重机

10000

安全保护

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制动器、

防坠安全器、缓冲器

8000

起升高度限制器

2500

注:(1)整机额定起重量大于50t时,每增加10t(不足10t按10t计)加收1000元;

(2)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力矩大于31.5t·m时,每增加10t·m(不足10t按10t计)加收500元;

(3)涉及寿命或可靠性试验项目的,加收10000~15000元;

(4)整机含防爆性能或绝缘性能检验的加收30%。

八、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元/台)

备注

固定抱索器式客运架空索道

5500

长度大于800m的,每增加100m加收275元;每台最高不超过8250元

拖牵式客运索道

1000

长度大于100m的,每增加50m加收500元;每台最高不超过3500元。

注:年度检验周期为1年1次。

九、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元)

备注

观览车类

2200


滑行车类

1500


滑道类

1000


架空游览车

1500


陀螺类

1800


飞行塔类

1500

以乘员12人为基准,每增加1个座位加收50元

转马类

1400

以乘员16人为基准,每增加1个座位加收30元

自控飞机类

1500

以乘员12人为基准,每增加1个座位加收50元

赛车类

场地检验:1000元

车辆:30元/辆


碰碰车类

小火车类

1000


水上游乐设施

水上滑道:500元/道


碰碰船:100元/艘


水上自行车:50元/辆


无动力游乐设施

1200


注:(1)表中未列入的按相近类别或相近运动特点的游乐设施标准收取;

(2)检验周期为1年1次。

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 目

收费标准(元/辆)

场(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

150

注:(1)载重量≥5t的,加收50%;

(2)有小型起重装置的加收1倍;

(3)检验周期为1年1次。

十一、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一)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方法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射线检测

X射线

55

透照厚度>20mm,每增加1mm加收5元

γ射线源

65

透照厚度>30mm,每增加2mm加收5元

超声波检测

焊缝

m

55

单侧单探头

钢板

m2

95

单侧单探头

锻件

kg

15

包括轴向、周向

磁粉检测

焊缝

m

45

荧光磁粉加收50%

钢板

m2

85

渗透检测

焊缝

m

55

荧光渗透加收50%

管接头

35

外径>50mm的,计算周长按照焊缝收费

涡流检测

15

特殊探头定制费用另计

磁记忆检测

m

15


漏磁检测

m2

400


声发射检测

换能器

1200


应力测试

应变片

40


X射线应力测试

400


视频检测

m

40


现场里氏硬度

8


厚度测量

超声波

5


涂层

5


注:(1)数字式无损检测,提供数字检测记录的,加收20%;

(2)多通道超声波检测按照通道数折算费用;

(3)堆焊层无损检测,参照焊缝无损检测收费标准折算费用。

(4)采用新技术(如DR、TOFD、相控阵等)参照相应检测技术收费标准3倍收取;

(5)电火花检测参照磁粉收费标准收取。

(6)涡流检测用于局部缺陷检测和壁厚测定时按照“磁粉检测”和“厚度测量”收取费用;

(7)“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适用于压力管道,管道焊口做超声波检测时,按周长计算;

(8)高温测厚收费标准按常温测厚收费标准3倍计费;

(9)TOFD超声波检测参照超声波焊缝检测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材料力学性能检测

项目

收费标准(元/件)

项目

收费标准(元/件)

拉伸试验

高温

240

压缩试验

95

常温

95

弯曲试验

40

低温

240

剪切试验

95

冲击试验

高温

80

扭转试验

95

常温

40

硬度试验

HR

25

低温

80

HB

25

时效

65

HV

40

HL

15

注:(1)不含试样加工费;

(2)时效冲击不含热处理费,如需热处理另加70元;

(3)以上单项检测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三)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检测

项目

收费标准

光谱法

(元/点)

半定量

60

定量

已知钢号,国内有标样

80

已知钢号,国内无标样

160

未知钢号

240

化学法

(元/元素)

低碳钢

70

合金钢

110

硫碳仪检测(元/元素)

280

氮氢氧分析仪检测(元/元素)

400

ICP光谱仪检测(元/元素)

210

注:现场光谱分析加收1倍,检测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其他各项检测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四)金相检测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项目

收费标准

(元)

扫描电镜

断口

850

光学显微镜

实验室

400

能谱

950

现场

600

波谱

950

宏观检测(元/点)

240

喷碳

80

复膜(元/点)

90

喷金

1100

制样(元/样)

90

注:(1)不含试样加工费;

(2)光学显微镜检测项目包括:金属晶粒度测量、脱碳层厚度测量、夹杂物测量、覆层厚度测量、硬化层厚度测量等,按照实际检测项目分项收取。

(3)铁素体含量分析参照金相检测项目和标准收费。

十二、附则

(一)上述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应严格按照相关检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相关检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的项目执行。如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规定需要进行必要的无损检测、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材料化学成分分析检测、金相检测和安全附件校验时,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规定执行,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另行计收专项检测费。制造监督检验费用按台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批次收取;安装监督检验费用按台收取;改造、修理监督检验费用按施工项目收取;定期检验费按台(只、辆、米)收取;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收取。

(二)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改造后经检验不合格及定期检验不合格应当复检的,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20%收取。同年度内或同一次改造、重大修理的仅限收取第一次的复检费用,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新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特种设备,收取相关监督检验费用的,同年度内不得再收取定检费用。特种设备的零配件更换、修理费用据实收取。

(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及起重机械的首次定期检验,按照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2倍收取。

(四)检验前的准备、清理以及检验后的处理费用均由受检单位承担,如:设备除锈、除垢;管道、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衬垫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所需介质;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容器检验前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及检验过程监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抽真空、充氮保护、喷漆等。

(五)符合有关标准,属于高温、粉尘作业环境,或需接触、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设备内部的,加收30%;属于高处作业的,加收30%。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确认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高处作业是指检验检测的部位距工作面(如永久性的平台)的距离2米(含)以上。

(六)设备出厂价格指产品本体(含内件)及附件的出厂价格。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及相关检验项目检验费的核算,现场施工总造价不包括设备本体和部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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